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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时人事日相催,冬至阳生春又来!2021年12月30日,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乔迁起航青春激荡”青年律师风采展演活动。我所杨宇豪、杨天啸、李亚苏、徐洛旺、吴洁等14位律师分别以演讲、脱口秀、魔术、相声、独唱等多种方式,向大家展现了我所青年律师们朝气向上的勃勃生机与意气风发的精神面貌。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活动开始,我所杨新涛主任表示青年律师是律所的新生代力量,不仅要在充实的工作中提升专业技能,更要在日常的生活中丰富文化修养,并对在场的各位青年律师寄予了殷切的期望和美好的祝愿。 杨新涛律师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风采展演 伴随着活动如火如荼的进行,现场活动气氛热烈,有掌声、有欢笑、有感动、有泪水,更有青年律师们对先为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和展望,在那一刻大家的心是紧紧凝聚在一起的,如家人一般诉说和倾听…… 精彩节目回顾 杨宇豪律师 杨天啸律师 任浩纲律师 徐洛旺律师 精彩节目回顾 卢颖晨律师 刘迪律师 姬孟园律师 吴洁律师 精彩节目回顾 张晓毅律师 李亚苏律师 郭宇莹律师 刘普军律师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活动最后,我所副主任李琰律师以“青年律师进阶之路”为主题从职业方向、学习和沟通能力培养、知识积累和执业道德等方面向大家讲述了青年律师应当通过学习不断地充实自己,在拥有清晰职业规划的同时,更要培养出良好的工作习惯和优秀的职业品质,并用鲜活生动的事例,阐述了专业技能所带来的正向反馈。使在场的青年律师们如醍醐灌顶,受益良多。 李琰律师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明年再有新生者,十丈龙孙绕凤池。饱含着对资深律师的高度嘉许,和对新一代青年律师的重托期待,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将秉持着传承精神,延续为中国法治进步贡献力量的初心与使命!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已进入关键时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上下同心、众志成城、力克时艰。但总有一小部分法盲或贪图钱财,试图乘疫情灾害“发个财”;或逞强耍横,拒不服从政府管理,对执勤公务人员恶语相加,甚至暴力伤害;或报复社会,如有的明知自己是病毒感染者,仍拒不接受隔离以致病毒扩散等等,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我们梳理了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严重违法行为及可能触犯的罪名,以期教育公众,预防犯罪,尽快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歼灭战。 一、国家工作人员在防控疫情过程中渎职、失职行为的刑事责任 Q: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渎职、贪腐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上述人员的不同身份和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可以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罪。 二、公民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行为的刑事责任 Q:明知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者或者疑似者,仍故意去人多的地方,想让更多的人感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此类行为属于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高可判处死刑。 Q:新冠肺炎的确诊者或者疑似者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此类行为如果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目前,新冠状病毒被纳入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管理。我国甲类传染病只有两种:鼠疫和霍乱。此前纳入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管理的有: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 Q: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组织大规模聚餐、玩乐等群体性活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此类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Q:对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此类行为,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生产销售医用、生活物资活动中的刑事责任 Q:生产、销售劣质、不合格的医用口罩、防护服,或者收集废弃的医用口罩、防护服简单处理后再销售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此类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Q:商家为牟利,大量囤积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紧缺防疫物品,高价销售,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Q:以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预防、控制疫情用品的名义,或者以捐助新冠肺炎病人为名,骗取他人财物,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用品、捐助新冠肺炎病人等名义,诈骗公私财物六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四、传播谣言行为的刑事责任 Q:编造虚假新冠肺炎疫情消息发朋友圈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消息而转发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实施此类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当然,司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只要信息基本属实,发布者、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对这样的行为应保持审慎态度。】 五、其他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Q:为了恐吓他人、报复他人,投放虚假的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投放虚假的传染病病原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Q:带众人强行冲开依法封闭的高速公路,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此类行为属于聚众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其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扰***通秩序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Q:在人流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相关人员采取控制措施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威胁、辱骂社区防疫人员劝阻,是否成立妨害公务罪,取决于被害人是否具有行使公务之实,而非仅仅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目前很多村委会、村委会派出的在村、小区门口测量体温、例行登记的人员,不能成为妨害公务罪的对象。】 Q:在救治过程中,患者或者家属殴打医务人员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出于报复、发泄不满等目的,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高可判处死刑。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Q:多次强拿硬要防疫物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Q:利用广告虚假宣称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可以预防、抑制新冠肺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广告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Q:负有相关管理职责的人员,将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救灾、救济等款物挪作他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上述人员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Q: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国家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故意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先为律师显担当 参政议政献力量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多年来,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先后有多人分别担任省人大代表和市、区政协委员,他们立足专业,关注社会民生,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彰显了责任担当。 ★★★先为律师★★★ 杨新涛,中共党员,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市律师协会会长,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 李琰,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市政府法律顾问,洛阳仲裁委仲裁员,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政协洛阳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委员。 宋恒,中共党员,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共青团洛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副书记,政协洛阳市老城区第十届委员。 ★★★代表委员声音★★★ 杨新涛 为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打造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建议制定府院联动机制运行的相关指引,并加大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适时发布机制运行中的典型实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更好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另一方面,为了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企业债务危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最大限度维护国家、职工和广大债权人利益,建议各级政府选择和帮助一批有重整价值的企业通过重整程序实现重生,并协调金融机构研发针对濒临破产的困难企业和破产重整企业的金融产品,同时借鉴深圳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机制。 李琰 如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应当勇挑重担、奋起直追,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自身政治站位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立足本职,发挥政协委员深入各阶层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作用,聚焦群众所思所盼,积极提出反映和建议,让执法机关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 宋恒 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是新中国立法史上一个里程碑事件,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面对日益增多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性的法律条文,如何让公民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普法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应将广大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社会主体纳入普法范围,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真正使法律深入人心,落在实处。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所律师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以法律人的视角建言资政献良策,为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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