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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恒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正在让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历着生存的历练与考验。2019年年初,美团CEO王兴调侃说,2019年,或许是未来10年里***糟糕的一年,也或许是***好的一年。他一语成谶。原以为2020年只是个“困难模式”,而现实是“地狱模式”。虽然各地政府均出台了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的各项政策,但企业自身的突破与改变更为重要。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和决策者,如何在特殊时期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和公司共渡难关,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特殊时期,股东如何行使决策权? 股东行使决策权,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并就决议进行表决的方式。以有限公司为例,其组织架构大多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股东除了要参加股东会会议之外,有些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管的股东,还要参加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疫情期间,公司经营面临巨大挑战,通过会议形式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决议实属必要。公司出现需要就股东分红、增资、减资、借款担保、股权融资、决定公司管理层人事任免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决议,必须召开股东会。 大部分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对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作出了规定。在我们的经验中,股东会的会议形式实践中以现场会议为主,在章程中通常没有明确规定。在目前特殊时期,如确属必要必须召开会议,可采取电子邮件、电话、微信、传真等方式发送会议通知,并保存已通知到所有参会人员的证据。会议形式可以通过微信、钉钉、视频电话等实时通讯方式召开。关于表决形式,无论何种会议形式,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对审议事项均应当明确表态,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经统计后形成决议并由参会人员确认。会议的召开过程应全程视频录像。在条件允许时,再由参会人员对纸质会议决议进行确认并签署。 二、特殊时期,股东如何帮助公司在困境中发现机遇 此次疫情对旅游、餐饮、线下教育、实体门店等面对面的行业,都会造成较大影响。南方的春节素有花市传统,北方的春节则有庙会传统,很多从业者一年的收入就靠春节这几天,突然之间,一场疫情把一年的期望和一年的收入都化为乌有。 与此同时,像短视频、在线游戏、社交等能够线上化、IP化的行业则迎来利好。手机游戏王者荣耀单日的充值竟有20亿元之多。 正所谓:危机与机遇并存。例如:在2003 年的非典疫情时,呷哺呷哺在北京只有几家店,借非典疫情,他们迅速抓住机会,给自己的产品定义为“比快餐更正式、比正餐更便捷”,利用这种分餐方式,打造爆款产品;再通过现金流预售的方式,比如存 500送1000 的方式,获得了大量的资金,快速搭建连锁结构,成功在香港上市。 除了呷哺呷哺,非典疫情同样成就了蓝月亮。非典疫情爆发,国内消费者对于个人卫生的重视达到了近似“恐慌”的程度,蓝月亮通过捐赠等公益活动以及线下洗手活动推广,快速打开洗手液市场,在洗手液与蓝月亮间划上等号。后来在宝洁、联合利华、纳爱斯、立白四大日化巨头在洗衣粉市场打得火热时,顺势推出洗衣液,一下又做到市场***。 作为股东,应在疫情中学会观察和分析,分析你所在的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消费对象、可以类比的行业都发生了什么事情,对你所从事的领域会带来什么影响,并从中发现机遇,利用新技术和新工具尽快弥补因疫情耽误的时间和商机所造成的损失。祸兮福所倚,人生处处有转机。 三、特殊时期,股东如何帮助公司缓解现金流压力? 1、暂缓分红。 疫情使公司面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除了各地政府的帮扶措施外,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暂缓分红。 如公司股东(大)会已作出分红决议但尚未实际分配,鉴于疫情 对公司未来的影响,股东(大)会可再作决议不予分红,将盈余资金为公司所用。但该方式对有限公司较为适合,因为有限公司股东通常较少。如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拟通过此种方式进行,操作起来较为困难。 2、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 为解决公司现金流问题,股东可向公司提供借款。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应当遵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关于利率等的规定。在借期届满,股东可收回借款***。为规范流程,公司应向股东出具借据等债权凭证。 3、增资 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可以由原股东按持股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由新股东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发行新股方式增加股份,既可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由原股东认购。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增资,都需要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及手续。当然,此时的增资款都应实缴到位。 4、股权融资 公司股东配合公司开展股权融资,主要方式有股权质押融资、公募或私募股权融资等形式。如果公司的商业模式或产品具有竞争力,获得投资人的青睐不是问题。股权融资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何确保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度过疫情,还能实现对赌目标,是股东所要着重考虑的。同时,在疫情期进行股权融资,可能被投资人趁人之危,切不可仅仅为了解决资金压力,就贸然签订对赌协议,以免对赌失败,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甚至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 四、特殊时期,股东如何帮助公司实现转型? 随着各地陆续复工,疫情对行业的影响进一步显现。疫情倒逼之下,各个行业正积极行动,一方面设法止损自救,另一方面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和企业转型。为保障现金流,餐饮业开始转向销售食材、半成品,西贝、云海肴等品牌门店增加了外卖和菜站服务,与电商平台积极合作,减少损失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附近居民在特殊时期的生活需求。面对线下客流冷清、物流还未完全恢复畅通的现状,各地的实体店铺开始启动或加快拓展社群销售和线上销售的脚步。在许多城市,品牌实体店和线下商铺正努力通过微店、小程序等渠道引导顾客转向线上购物,号召消费者云逛街、云上课、云健身。 在此特殊期间,在线教育、线上办公、自媒体、短视频、无人配送等领域的需求迅猛增加,疫情造就了独特的社会消费环境,因此股东可根据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产品特性,依托互联网帮助公司进行转型升级。更可以通过公司并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能使公司***低成本的实现多元化发展。 ***后,面对疫情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先为律师向公司及股东提出如下建议: (一)、保持对现金流变动的关注,做好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责任的统一。要测算现金流在销售短期递减,而租金、人力费用等固定的运营成本与管理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的影响。 (二)、保持对疫情动态的及时关注。提前了解自身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员工节后是否可以正常返工,判断能否正常交付产品与服务,同时要建立更敏锐的前中后台联动机制。如处在疫区的仓库不能正常发货等,要早做排查,做好预案。 (三)、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在疫情的警报没有解除之前,远程办公将中长期存在,甚至有些员工在家办公会持续到到3月份。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等。不需要去用一些所谓的特别的高大上的一些软件和设备,现在企业微信、钉钉等,都为我们实现在家办公提供了可能。 (四)、在此特殊期间,股东之间应以公司利益为***高目标,齐心协力,摒弃前嫌,避免公司决策出现僵局,共同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五)、要持续关注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关怀员工福祉的企业更容易在困难时期形成内在的合力,增强企业凝聚力,从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肖春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青山座座皆巍峨,壮心上下勇求索!我们始终坚信: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 一场疫情来袭,全国按下了暂停键。除了受到直接影响的旅游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线下门店等,与疫情非直接相关的房地产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所受的影响也将逐渐显现。不仅因为房地产行业在当前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较高,也因为房地产行业的上下游业务较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连锁反应在所难免。2020年1月25日,河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各房地产项目工地一律停工,办理房地产登记的行政部门延期***开放,各行各业的复工时间也都推迟,如此将可能导致已经处于商品房买卖交易过程中的双方出现违约情形。 一、疫情导致商品房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本次疫情是一次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爆发的突发性异常事件,具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性,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国《合同法》***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可见,在没有法律明确排除外,疫情导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并不必然全部免除责任,还要考虑到疫情的实际影响和履行合同的客观情况。 例如,购房人处于隔离状态,导致其无法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首付款,是否能够免除违约责任,就要看购房人是被政府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还是自行居家隔离。如果被政府采取强制措施隔离,显然***了其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免责。如果只是购房人为了安全考虑自行居家隔离,而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客观上能够履行合同义务,购房人就不能完全免责,开发商可以追究购房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已与购房人签署《认购协议书》,无法在《认购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与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办? 马云说:“未来的企业,只分使用互联网技术的实体经济和不使用互联网技术的实体经济,使用互联网技术的实体经济肯定生存能力更强,生存率更高。”近期,一些开发商已经在利用微信、抖音直播等形式宣传邀请客户线上看房、选房,针对已经进行认购、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求的情况,也可利用技术的手段进行线上签约,并保存好后台信息,待复工后补签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建议核实购房人的身份信息、征信情况以及开发商开具的定金收据原件,通过视频的方式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相关的微信、短信沟通记录,尽量要求购房人本人直接线上操作,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审查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代理的权限等信息。总之,合同的形式不是***重要的,关键要看是否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愿,并留有相关的证据防止后续单方毁约。 三、开发商已与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交付房屋怎么办? 开发商作为工程发包方,是否能够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承包人的工程进展。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在疫情发生之前,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在疫情发生期间或疫情结束后,开发商可以依据不可抗力的规定免责。我国《合同法》***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据此,开发商主张因不可抗力免责,有及时通知购房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法定义务。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在疫情发生之前,约定的交房时间也在疫情发生前,开发商由于其他情形未按时交房,又恰遇此次疫情导致一再延期。则开发商逾期交房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全部免责。此时,建议开发商针对因遭受疫情的不可抗力期间无法交房的情况,及时与购房人做好沟通与通知,保留相关证据,以使延期交房的天数能够扣除该段疫情期间,减少违约成本。同时,开发商可灵活运用线上办公模式,在疫情期间积极解决交房的障碍问题,并做好跟购房人的沟通和交流,以达到减损进而止损的目的。 若部分开发商利用微信、抖音等形式进行线上销售,在疫情发生期间与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间务必要充分考虑到承包人建设工程能够复工的时间及可能遇到的相关障碍,以及采取的工程进度保证措施,综合确定可靠的交房时间。如果约定交房时间也是在疫情发生期间或疫情结束后,就视为开发商对于疫情给交房带来的影响有着明确的预判,一旦逾期,则不能依据不可抗力主张免责。 四、开发商已交付房屋,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怎么办?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是在疫情发生之时或者之后,开发商在及时通知业主和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免责。 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在疫情发生之前,则开发商逾期***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建议开发商针对因遭受疫情的不可抗力期间无法***的情况,及时与购房人做好沟通与通知,保留相关证据,以使延期***的天数能够扣除该段疫情期间,减少违约成本。 由于房价在市场行情中呈上涨态势,对于已经办理入住且没有出售房屋意愿的业主来说,逾期办理房产证一般不会给业主造成较大损失,故业主基于逾期***问题追索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也不会有很高的心理预期。 疫情特殊期,建议开发商联合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消杀、24小时安防、疫情播报、员工体温检测、生活便利等一系列精准服务,与业主共同打响家园保卫战,在提升服务品质的同时,也能与业主建立更加牢固的关系,为此后因逾期***问题与业主进行友好协商打好良好的基础。 五、购房人已支付首付款,逾期办理按揭贷款怎么办? 如在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能办理完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若购房人无过错,开发商无权就因此导致的贷款延迟期间向购房人主张违约责任,但可考虑依照公平原则要求和购房人合理分担损失;若因购房人拒绝配合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房地产企业可以要求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购房人已办理按揭贷款,出现按揭断供怎么办? 通常购房人依约向银行偿还贷款都是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的线上方式进行,疫情管控措施并不会实质影响购房人还贷。但也有部分购房人仍习惯通过以现金存入还贷帐户方式,还有的人以工资卡关联还贷帐户,依靠每月工资收入进行还贷,等等。这些购房人可能在疫情期间因本人患病或被隔离无法还贷,可能因工作单位延迟发工资而无法被划扣应还贷款。 针对疫情期间还贷困难的现实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在2020年2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如果购房人受疫情影响符合以上情形的,应及时主动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开发商联合物业公司将相关贷款银行延期还款的政策告知购房人,督促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积极申报相关材料,如经贷款银行审核符合延期还款的条件,开发商也能摆脱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风险。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吴洁 如果您出现信用卡账期内无法还款、住房按揭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以下规定您知道吗? 1、问:信用卡逾期还款的经济后果? 逾期还款有***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还清为止)。 2、问:信用卡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 如果信用卡超过3个月不还款,银行可请律师向用户发出律师函,冻结持卡人所持信用卡,仍不还款的,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费用将由持卡人承担,并将持卡人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认定为恶意透支,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3、问:疫情影响下,信用卡逾期还款有什么政策? 2020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下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律师建议,您可以: 1.申请延期还款。具体为本期已出账单的金额延迟到下一个账单日,无任何利息和其他费用,可以在***后还款日到来前提出申请,客服做登记即可,没有短信和APP提示。可以简单理解为延后30天还款。 2.***低还款。如果不愿意整体账单延迟还款,也可以选择***低还款,这个***低还款在下一个账单日之前的这段时间,没有偿还的本金,不会产生利息。 建议大家通过电话客服申请,需要提交肺炎影响的证明,比如小区封闭的通知,隔离的通知书等。 2020年2月1日,西贝贾国龙的一篇专访:“西贝贾国龙:疫情致2万多员工待业 贷款发工资也只能撑3个月 ”。正常运行的企业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现金流仅够维持1-2个月,即使是象西贝这样的知名企业,仅靠企业自身的现金流储备也不能覆盖此次疫情的中长期影响。面临疫情,我们的银行贷款怎么办? 问:企业贷款逾期会有哪些影响和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费用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银行发律师函,法院起诉,判决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问:疫情影响下,国家和地方对企业贷款有什么相关政策? 2020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明确: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 2020年2月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洛政〔2020〕5号文,强调通过以下五项举措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强化企业信贷支持2、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3、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力度4、加大还贷周转金支持力度5、强化地方类金融机构支持作用。 律师建议,如果您的企业出现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您可以: 1、 向银行提出增加授信的支持。在西贝贾总发出现金流吃紧的信息后一周,获得了浦发银行4.3亿元的授信,其中1.2亿元已于2月7日到账,用于支付将要发出的员工工资。党和国家对实体经济又有扶持政策,企业要主动去主张合法权利,主动争取扶持政策落到自己头上。记住,爱哭的孩子有奶吃。 2、 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展期、续贷的申请。借贷合同为双方合意,合法有效,疫情爆发后,借款人无法及时还贷,但并非说疫情爆发就可以随意违约,存在客观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时,现行法律和政策鼓励双方协商延长相应还款期限,同时对金融机构提出对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要求。企业应及时向申请展期、续贷。 3、 向银行提出降低贷款利息的申请。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向银行提出降低贷款利息的申请,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重新约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 采取慢支快收的原则,管理企业的现金流,向原料供应方提出延长付款周期的申请减少暂时的现金支出,以降低价格、收取预付款的方式加快资金的回流。以牺牲利润、团结合作的原则,与上下游企业的共渡难关。
李志强律师宣讲 曹明哲律师宣讲 法制宣讲活动现场 法制宣讲活动现场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应邀参加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举办的中国移动河南公司2018年“法治移动,和法同行”法治宣讲活动。 曹明哲律师 2018年9月19日,我所曹明哲律师为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的员工进行了《侵权责任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法律知识培训。曹明哲律师围绕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举证规则以及发生侵权案件后各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等内容,结合移动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真实案例进行讲解,针对侵权事件的“事先防范”、“事后补救”等问题,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李志强律师 2018年9月26日,我所李志强律师为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的员工作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法律知识培训。李志强律师针对该几部法律中涉及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以及可能产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结合相关案例,作了详细的讲解和风险提示,使与会人员参与企经营合法合规性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通过此次法治培训活动,增加了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到会员工们的法律知识储备,提高了员工们的法律意识,受到了一致好评。 移动公司法律服务团队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李志强、肖春、曹明哲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团队,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将日常普法培训和专题讲座相结合,为公司培养有法律意识的员工,给公司以法律支撑,更大程度去引导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终实现防患于未然,减少和避免损失,使公司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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