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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王怡玢 话说龙门镖局千金佟湘玉千里寻夫来到七侠镇,不曾想连夫君的面都没见到就……迫于生计,佟湘玉无奈在此处开了间“同福客栈”,变身佟掌柜。创业之初又是初来乍到,客栈正缺人手,佟掌柜就想招几个伙计,打听到隔壁几家铺子的伙计有的签劳动合同,有的签劳务合同,就去向万利当铺的钱掌柜打听。 佟湘玉:“钱掌柜,你说这劳动合同、劳务合同都是招伙计的合同,它们有啥子区别嘛?” 钱掌柜:“佟掌柜,你别看就一字之差,这区别可大了去了。它这……得,我给你列个表,你回去自个儿慢慢儿研究吧。” 区别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主体 单位与个人之间 单位与单位之间 个人与个人之间 单位与个人之间 主体关系 人身与财产关系 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组织和支配 财产关系 平等关系: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 适用法律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合同法 报酬形式 及纳税 金额、方式受法律规定约束 工资薪金税率 金额、方式合同约定 劳务费税率 单位义务 需缴纳社保 需支付加班费 受***低工资约束 无需交社保 无需支付加班费 不受***低工资约束 责任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自行承担 个人之间劳务关系造成他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解除方式 法定程序 可能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约定 可能支付违约金 纠纷处理 方式 劳动仲裁前置 可直接诉讼 佟湘玉一看:“额滴神啊,还好提前问了你,额这要是稀里糊涂和伙计们签了劳动合同,又要给他交社保,又要付他***低工资,他惹事额还要负责,开除他额要赔钱,那额不是成了冤大头咧!” 钱掌柜还没来得及解释,佟湘玉转念一想:“咦,不对不对,要是这样子的话,你们都还和伙计们签个啥子劳动合同嘛?” 钱掌柜大笑:“哈哈哈,佟掌柜是个聪明人,我们签劳动合同可不是冤大头。衙门发过公告,如果我们要求伙计遵守店里的规矩,在指定时间、地点,按指定方式、形式做工;向伙计定期支付工钱;伙计长期为我们铺子的业务做工,那不管我们有没有签合同,也不管签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我们和伙计之间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佟湘玉:“那...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滴后果是啥嘛?” 钱掌柜:“衙门要求,与伙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那必然是要么没签合同,要么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这对咱们来说风险真不小,我还是列个表给你说说。” 损失类型 损失详情 支付二倍工资 (1)初次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2)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 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须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社保处罚 (1)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责令限期改正、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商业风险 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佟湘玉:“咋还有这么多风险呢!但你们做的都是大企业大买卖,管理规范。额就是个个体户,雇两个伙计帮帮忙,用不着这么严格吧?” 钱掌柜:“别想当然啦,在官府的公文里,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不分大小,一视同仁!” 钱掌柜:“不过佟掌柜您也别着急,也不是所有伙计都绝对要签劳动合同的。对于不超过六个月、不是主营业务、可以替代的岗位,比如打扫卫生的伙计,你可以从劳务派遣铺子那里找人来做,你只需要和劳务派遣铺子签协议。再比如说,你可以雇佣部分退休或者享受退休待遇的人来做工,是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的。要找那些身强体健的,弱不禁风的就算了。” 钱掌柜:“另外,刚才没来得及给你说,给伙计二倍工钱的惩罚赔偿,如果他们在一年内没有要的话,我们还要不要给?官老爷们也没有很统一的说法。之前我们店里有个伙计做工5年了一直没签合同,走人的时候问我要2倍工钱,一开始娄知县说人家走之后1年内都可以找我来要,后来又有青天老爷说2倍工钱属于惩罚,并不是伙计的劳动报酬,必须要在知道没签合同1年内要才行呢。” 佟湘玉:“美滴很,美滴很。额知道咧,谢谢钱掌柜,额先走咧,有空去额店里喝酒去~” 佟湘玉陆续招来了老白、小郭、吕秀才、李大嘴...你觉得他们分别签了什么合同呢? 【法条索引】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商业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三、企业类型不影响劳动用工形式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四、替代性方案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任珊珊 【前言】 2020年1月23日《洛阳网-洛阳日报》刊登消息称,洛阳市2019年外贸进出口总值达154.6亿元,其中进口业务总值为21.3亿元。在贸易主体上,民营企业进出口总值为97.7亿元,继续成为拉动我市外贸增长的主力,从以上数据看来,国际货物贸易在我市的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对于计划开拓国际市场的洛阳企业来说,外贸业务的开展涉及环节众多,在业务谈判并准备签约过程中,采用什么样的付款方式是必须要处理的问题。国际货物贸易中付款方式并不像国内那样简便灵活,交易双方不仅要考虑到来往款项的安全性,而且要考虑到支付结算方面各种规范和惯例的不同。目前国际贸易中关于付款方式主要依靠国际商会编纂的国际惯例进行调整,例如《跟单统一规则》、《托收统一规则》等,其中明确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信用证和国际保理。对于准备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企业而言,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主要有托收和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面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这两种支付方式及潜在的风险。 一、托收 (一)托收的基本程序 托收是指收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托收的基本程序是,由卖方根据开票金额开立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托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收行),代为向买方收取货款。 跟单托收流程图如下图: (二)、托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托收这种支付方式下,托收行不管单、不管货、不管票据追索,仅具有“代理收款”的责任,因此托收本质上属于商业信用支付方式。此类支付方式对作为买方来说是货到付款,降低了交易风险,但是对于出口商的卖方来说,收取货款仅仅依靠的是买方的信用,例如在进口国该类货物行情下跌的情况下,进口商拒付或者要求减价导致货款收取受阻。考虑到收付款的安全,实践中跨国交易运用此种付款方式的不多,尤其对于刚刚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而言,这种方式要慎用。但若是小宗货物的买卖,且属于长期合作的商业伙伴且信誉良好、知根知底的客户,出于收款便利的目的,仍可以考虑这种方式。 二、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信用证是指银行依开证申请人之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因为信用证所涉及的主体较多,包括开证申请人(买方)、开证行、通知行(也可作为议付行)、受益人(卖方),其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国际货物的买卖双方明确约定使用信用证此种方式支付货款,否则买方无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第二,开证申请人,即合同的买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并缴纳开证押金或者提供担保,要求银行向卖方开立信用证; 第三,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寄交通知行(卖方所在地银行),将信用证通知卖方; 第四,卖方对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即发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全套单据,再依信用证的规定凭单据向指定银行(议付行)结汇; 第五,指定行付款后将汇票和全套单据寄给开证行要求索偿,开证行对单据无误后偿付向受益人付款的指定行; 第六,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下面是信用证的流程图如下: (二)信用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信用证是银行以自身的信誉为卖方提供付款的保证,属于银行信用,相对于托收风险较小。但信用证支付方式却存在信用证欺诈的风险。 信用证欺诈主要是基于信用证的无因性使其独立于买卖合同且银行仅对单据承担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买方欺诈,即开立假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银行付款的***性条款,使开证申请人控制整笔交易,而受益人处于受制他人的被动地位,常见的如信用证中载有暂不生效条款;“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要在货物清关后才支付”等***性条款。 第二,卖方欺诈,如通常的伪造单据或以假货充真货,如卖方与承运人串通,开立假的货物提单,使货物不存在或者无价值,在议付行提示买方进行付款赎单过程中若不能发现欺诈事实,银行和买方将因此遭受损失。 在发生上述情况下,能补救的措施通常是向法院申请止付令,请求停止付款,但考虑到信用证这种支付方式通常是发生在大额交易业务中,为防范风险,前期的预防就显得越发重要,如订立合同时要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选择资信良好的实力银行进行合作。 律师建议: 实务中选择什么样的支付方式,要与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选择,如果贸易双方的信用度较高并且有着长期的合作往来,那么汇付、托收这两种对交易信用要求较高的支付方式是可以采用的***佳选择;如果贸易双方是初次合作或者彼此的信用度相对较低,则可以选择信用证或国际保理的支付方式,这两种支付方式能够很大程度的确保贸易双发的资金和财产安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确保自身的贸易安全,并且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胜利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委隆重表彰了97家先进党组织、201名***党员律师和50名***党务工作者。其中河南省有5家律所党组织、10名党员律师和2名党务工作者获此荣誉,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杨新涛同志荣获“全国律师行业***党员律师”荣誉称号,是洛阳市***一位获得者。杨新涛律师,合伙人、副主任兼任党支部书记,洛阳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2000年取得执业证书,执业经历16年,***领域为金融证券、房地产等。无论就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团队的培养与构建,还是对外各类事务的联系与拓展,他都能够面面俱到,言传身教,把握细节,提升品质。中共河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公布《关于表彰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党员律师的决定》(豫律党【2019】7号),共表彰了96家律所党组织、197名党员律师。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的荣誉称号。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先为”—-—语出《孙子兵法·形篇》之“昔之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本所成立于2010年4月,是在原全国***律师事务所--开物律师集团(洛阳)事务所分立基础上由谢平建律师牵头组建的洛阳市司法局直属合伙制九***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人员30名,合伙人6名。合伙人中担任政协委员1名、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1名,担任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律师行业党委委员1名、担任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名。合伙人执业经历均在十年以上并长期担任洛阳市多家规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不仅擅长于传统法律业务如诉讼、仲裁等,同时在公司风险防范、国企资本运营、建筑房地产、金融证券等多类型法律业务有着***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本所执业人员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团结进取,既包括具备涉外商务实践经历的律师,也包括具备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的律师;既有擅长诉讼、仲裁业务的律师,也有娴熟于公司证券、金融知产等商务法律领域的律师。自成立以来,本所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党支部及党员多次荣获荣誉称号。注重团队建设和文化建设,团队作业成为常态模式,律师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并荣获多个奖励;注重对年轻人培养,采取多种措施助力青年律师成长。目前本所已成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并举,尤其在金融证券、投资并购、国企运营改制等新兴法律服务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律师事务所。
村(居)法律服务 助力乡村振兴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嵩县司法局3月份主题活动内容,为进一步引导妇女依法依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解答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3月中下旬,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村(居)法律服务团队10余名律师分别前往嵩县闫庄镇、田湖镇和陆浑镇开展村(居)法律服务工作。 闫庄镇村(居)法律服务 3月16日,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闫庄镇村(居)法律服务团队,前往闫庄镇司法所宣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讲实事、接地气的方式引导妇女依法依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团队针对村民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田湖镇村(居)法律服务 3月22日,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田湖镇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前往田湖镇司法所及各自负责的村(居)开展法治宣讲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主要就村民较为关心的农民工拖欠薪资、宅基地分配等法律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解答,并就村民矛盾化解、解决纠纷等展开深入探讨。切实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法治同行这一理念。 陆浑镇村(居)法律服务 3月23日,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陆浑镇村(居)法律服务团队,前往陆浑镇司法所以及各自负责的村居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耐心解答群众日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律师团队根据大家反馈的拆迁、网络诈骗等问题进行主题座谈会,向当地村民进行了深入讲解,进一步推进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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