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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年献词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2022.12.30 2022--2023 如果说过去的一年是前面十年中最坏的一年,我觉得不会有太多的人反对。没必要再去舔伤口,只想让它过去就过去了。 律师行业在2022年并不好过,我们和客户一样同样面临各种困难。律师是维护人权的战士、是经济活动的服务者,是社会矛盾的润滑剂。在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里才可能有所作为。大家都停了,我们也停了。 2023年会好吗?会迎来我们期望的报复性反弹、爆发式增长吗?我没有那么乐观,至少在上半年不要抱太大的期待。断崖式的下跌我们看到了,一飞冲天的上升没有那么容易。客观上来说,舔伤口、树信心、找方向、建系统、成气候,这些都需要时间和努力,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事儿。如果真的靠打鸡血、输强心针带来一时的繁荣,从长期来看可能更坏。 2022年,在我心目中最牛的那个人是俞敏洪,我觉得他在2022年太帅了,比他新东方上市时候牛多了。在一年之内,从被一棒子打趴下,到坦然的收拾战场,不声不响的到新的领域耐心耕耘,现在这个人又站起来了。没有抱怨和撕扯,没有逃遁,没有叹着气归隐,始终乐呵的面对投资人和社会大众,始终传递正能量,谦和中甚至还保持着幽默。 所以说,既然我们现在在谷底,我们就抬头向上看看,天空虽然有点儿远,但它还在,还是宽阔湛蓝的;既然我们已经蹲下了,就伸出手摸摸脚下的土地,想想我们的初心,活动活动腿脚,把脚踩实,试着重新跳起来。 2022年,我们在困难中坚持阅读,先后举办了十一期先为读书会,我们阅读的内容从心理学到社会学,从经典古籍到畅销文本,从写实文学到虚构作品。从共读到同频,我们用书籍滋养,以书籍连接。 2022年,我们坚持业务学习和分享,每周一次的内部学习,由所内律师解析优选案例、分享办案心得、讲授文书写作、大数据检索技能。我们知道,忙时打鱼、闲时结网,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才是立足之本。 2023年,是我们重新创业的开始,不再留恋过去的积累。我们会面对新的客户结构、新的服务要求、新的执业环境、新的竞争对手。2022年我们走下坡路,下坡路好走但是我们不开心;2023年我们要走上坡路,上坡路难走,所以我们不能不努力。 2023年,我们要找到自己的优势,把它做到极致;也要时刻关注自己的不足,补齐短板。有个同行说:如果付出100%的努力都不能成功,那只做80%就更不可能成功了。可不是吗!100%的努力只是必要条件,努力之外,还要一遍遍的复盘,思考,纠偏,尝试,寻求帮助和学习先进。我们不会自欺欺人告诉自己努力就够了结果不重要。学而不思则罔是假努力、方法和结果都很重要。因为我们受人所托,必须要竭尽全力给信任我们的人最好的结果。我们要跟紧时代、求真求实,不断前进,突破发展,给未知的自己一个最好的现在。 我们要找到三观一致的伙伴,珍惜他们,一起向着目标走。一个人走的快,一群人走得远。我们现在不需要走的太快,但我们想走的更远。伙伴会改变你的人生,带给你新的世界。 我们要找到自己的精神乐园,生命过程注定有悲有喜,生活也是有苦有甜,最终支撑我们走下去的是精神世界的信仰和美好。阿德勒说:人类战胜自卑的唯一途径是帮助别人,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我认为做好自己、帮助别人、实现社会价值是实现自我认知和幸福感的唯一途径。我们的精神乐园有爱、有美、有真、有趣,是我们隐形的铠甲和最大的财富。 就这样,2023来了,否极泰来的来了。
2023年11月4日至6日,我所合伙人关国芳律师带领何稼梓、陈亚芳、杨宇豪三名执业律师共同前往广州羊城,参加了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家事律师薪火实战训练营”的培训班,期间与全国参训的律师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交流。 培训现场 在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安排的两天一夜训练营课程中,授课老师分别从家事案件的实体法律层面到程序性办案流程,具体的案件办理,个人专业化道路的成长,客户的管理维护等几个方面为前来听课的律师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讲解和分享。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年律师在培训中也向大家分享了自己在办理家事案件的心路成长历程。 参训期间,我所律师针对在婚姻家事领域的相关办案心得也与前来参训的全国各地律师们进行了分享和交流,在愉快的氛围中加深了友谊。 通过此次的培训,让律师对婚姻家事类案件中的常见难点以及新型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拓展了思维,提升了认知。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陈亚芳 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逐年增加,***终焦点问题都落在业主是否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现实中,业主对物业公司稍有不满就拒交物业费,拿物业费来作为对抗物业公司的“杀手锏”,可一旦诉至法院,却又很难获得法律的支持。作为业主应理性沟通,依***,接下来笔者为您剖析拒交物业费常见的几种情形是否合法。 一、以非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为由拒交物业费 理由: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其无约束力,自己不知晓、不认可合同内容,因此拒绝交纳物业费。 答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起诉要求业主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 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抗辩理由 理由:业主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体裂缝、玻璃破裂等问题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答案:房屋质量问题系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管理费的交纳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企业,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应由物业公司来承担其违约责任。因此,业主以房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交物业费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三、以未居住、未使用为抗辩理由 理由:部分业主***后长期不住,低楼层业主以未使用电梯为由拒交物业费。 答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管你是否住在一层,也不管你是否使用电梯,物业费都是需要交纳的。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关于房屋空置的认定及物业费交纳比例,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如未约定,则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失为抗辩理由 理由:业主因家中财物被盗、自有车辆被剐蹭或被偷走,以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自己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答案: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的人身伤害、财物丢失,该不该赔偿,具体赔偿多少,得结合案件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物业管理合同来确定。业主拖欠物业费和财物损坏、损失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需支付的物业费,与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业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不能擅自折抵。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合格、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 理由:事实上大多数业主拒交物业费均有类似抗辩理由,如小区内车辆随意停放无人管理、绿化率不足、垃圾未及时清理、门禁不严、保安不尽责或态度恶劣等为由拒交物业费。 答案: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若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已经提供物业服务,仅仅是在服务的某些环节、个别区域做得不够好,存在一般瑕疵,那么因不构成根本性违约而较难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但可以成为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减收相应物业费的依据。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款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以物业公司不履行维修义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理由:有些业主入住后房屋外墙渗水、楼上漏水或家中返水导致不能正常生活且造成经济损失,找物业公司解决,若物业公司未解决或解决结果不满意就拒交物业费。 答案:对于维修义务的主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房屋漏水渗水,如是由楼上业主引起的,应由楼上业主承担维修及赔偿义务;如是建筑质量问题,要找开发商;若是公共管道等设施引起的话,则需按双方所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物业负责或由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予以维修。若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义务时,法院可酌情减少物业费。 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虽然矛头指向的是物业公司,但其损害的是其他已交物业费业主的利益。物业费交纳比率过低,容易造成物业公司运营经费不足,导致物业服务下降,影响全体业主的利益。业主应理性维权,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或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当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确实存在较大问题时,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通过正当程序解聘原物业公司,重新聘用新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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