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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回顾 2025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No.1 参政议政 我所合伙人李琰参加全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培训班。 3月24日至3月28日,由省委统战部组织的第17期全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培训班在河南红旗渠干部学院举办,我所合伙人李琰作为学员参加此次培训,全省有来自各地的80名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训。本次培训突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学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学员深入领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理论政策,凝聚政治共识,筑牢共同奋斗的思想根基。 No.2 律所主题会议 我所召开学习贯彻2025年度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专题会议。 3月14日下午,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新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2025年度全市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慧同志讲话精神。并对我所完成好2025年度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提出先为律所要走“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之路,打造“专精特新”律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宋恒,通过宣读和剖析2024年度市律师协会查处的几起律师违规执业案例,为大家敲响了纪律警钟,进一步强化了我所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合规意识。 No.3 律所荣誉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荣获洛阳市律师协会表彰 3月9日下午,2025年度洛阳市律师工作会议召开。对2024年度工作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进行了表彰,并颁发荣誉奖牌和证书。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荣获2024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宋恒、丁昊昱律师荣获2024年度“律协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杜欣欣律师荣获“优秀村(居)法律顾问”称号;张娅姝、何稼梓和马李雅律师荣获“优秀律师”称号。 我所合伙人李琰荣获2024年度表现突出专家。 2025年3月,我所合伙人李琰作为十四届市政协智能库专家,被政协洛阳市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专家,颁发荣誉证书。 No.4 公益活动 我所团支部青年律师志愿者一行到伊川县双语实验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2025年3月5日是第62个学雷锋纪念日。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团支部青年律师志愿者李亚苏、卢颖晨、赵鹏飞、董家宝、陈公丞、黄春霖一同到伊川县双语实验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七年级、八年级共计200余名师生送上了一堂主题为“勇敢者在行动,对校园欺凌说‘不’”的法治教育课。讲座结束后,伊川县双语实验学校王校长为先为律所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颁发了公益普法讲师聘书。 No.5 学习培训 我所邀请河南都典律师事务所苗武涛律师开展座谈交流。 3月21日下午,我所邀请河南都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师苗武涛律师,就如何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问题,与我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宋恒及青年律师展开座谈交流。通过本次座谈会,我所青年律师对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质量管理和提升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有助于我所律师在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办案质量。 我所多名律师参加“Deep Seek驱动律师效率跃升与案源增长”专题讲座。 为助力律师行业深度了解并运用前沿AI技术,更好提升法律服务质效,3月6日,我所多名律师参加由洛阳市律师协会举办的“DeepSeek驱动律师效率跃升与案源增长专题讲座”。iCourt Al研究院暨产品研发部负责人兰洋老师作为全国多地律协、律所特邀法律AI培训讲师、法律科技数智化落地方案顾问,围绕大模型驱动法律革新5大黄金场景应用和3大实战技巧解析等主题,以其对法律科技应用的独到见解,对DeepSeek等人工智能技术如何强势驱动法律行业革新、助力法律生态重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通过实际案例展示全方位解析了AI应用技巧,让听课律师们直观感受到AI助力下律师法律服务的飞跃式提升。 我所多名律师参加“税启新程驭变而行”河南凯桥集团2025年财税热点研讨会。 3月19日,我所多名律师参加由洛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河南凯桥集团联合举办的“税启新程驭变而行”2025年财税热点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聚焦财税政策的变化,盘点2024年税收新政与财税热点话题,共同探讨财税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在研讨会的核心环节,围绕最新财税热点的一场场精彩演讲接连展开,分享从《增值税法》的多维度变化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修订,从“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方向再到股权架构对企业的影响等多方面内容。 我所律师参加“新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与公司纠纷解决新机制”专题培训。 3月23日,我所多名律师参加在周口市举办的“新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与公司纠纷解决新机制”专题培训。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伟授课,主要从公司诉讼视角剖析了新公司法下的案由变化、商事法专业思维构建、法律规定的不足及裁判创新。 No.6 普法宣传 我所苏东戈律师受邀为顾问单位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法治讲座。 3月12日,苏东戈律师为顾问单位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当前形势下如何防范诉讼法律风险》的课题培训,帮助提高规划院管理层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针对当前形势下诉讼难题进行答疑解惑,获得良好反响。 我所苏东戈律师为第24期"洛阳律师大讲堂(偃师专场)”进行授课。 3月29日,由洛阳市律师协会、偃师区司法局主办的第24期"洛阳律师大讲堂(偃师专场)”活动在偃师区司法局成功举行。我所苏东戈律师就《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为主题进行授课宣讲,她从自己多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角度,分享了拓展和服务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根本,服务鲜明有特色做到人无我有,要高度极致的专业,要通过高效、靠谱、贴心、同频给到客户超好的服务体验和安全感。苏律师强调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一定要是多面手,要做复合型的人才,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才能更好的服务和赋能企业的发展。最后,洛阳市律协教育培训委员会向苏律师颁发了“洛阳律师大讲堂”荣誉讲师奖牌。 No.7 先为读书会 先为读书会第三十五期刘迪律师分享《永不退场》。 3月25日下午,先为读书分享会第三十五期在我所展开。本期读书会由我所刘迪律师为大家分享了NBA传奇巨星蒂姆·邓肯的传记《永不退场》,刘迪律师以“邓肯的篮球哲学与法律人的职业坚守”为题,带领同事们深度解读NBA传奇球星蒂姆·邓肯的篮球生涯,聚焦竞技体育精神与法律职业素养的跨界共鸣。 No.8 先为文化 春日限定!先为律所“女神节”露营趴。 3月7日上午,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在绿意盎然的大地露营·城市花房营地举行“女神节”主题活动,由关国芳律师主持。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的“她力量”,用一场春日露营烧烤派对,演绎职场女性的多面人生!此次活动像是一场温暖的联结,在欢声笑语和真诚对话中,进一步增强了团队凝聚力与向心力。 先为律所举行2025年第一季度律师集体生日会。 3月31日中午,我所举行2025年第一季度集体生日派对。此次生日会不仅增进了同事之间的友谊,更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大家将继续携手共进,共筑新辉煌。
近年来,医患纠纷层出不穷,医患矛盾日益尖锐,因医患纠纷案件矛盾涉及面广,相对敏感,患方自己维权难度大、阻力多。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如不幸发生人身损害事件时,患方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 赵某因反复胸闷伴心慌气短,到甲医院入院治疗,次日采取股静脉穿刺进行透析后出现不适反应,医院立即停止透析急请ICU会诊转科进行超滤治疗。后因右侧股动脉假性动脉瘤,急诊由甲医院转院至乙医院血管外科救治。次年分别三次对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赵某先后两次因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血肌酐高1年、血液透析,再次入院治疗,当年5月病故。其家属认为两家医院对赵某的病故存在过错,故起诉至法院请求二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中,原告以两家医院对赵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有无因果关系,若有因果关系参与度多少等问题向法院申请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右侧股动脉假性动脉瘤是甲医院造成的医源性损伤,存在主要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乙医院诊疗过程无过错行为,无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医院在此次诊疗过程中造成患者的右侧股浅动脉破裂形成假性动脉瘤,在病历中无明确告知记录,属未尽告知义务的过错,三天后因患者生命体征异常而转院治疗,存在延误救治的过错。因此,甲医院在对患者此次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主要过错,与造成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于赵某前期在两家医院诊疗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甲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赵某后期在甲医院的诊疗期间,甲医院后期治疗与前期医源性损伤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但并非医源性损伤直接造成患者死亡的后果,医源性损伤参与度为20-40%。故患者赵某后期在甲医院诊疗期间所产生的损失,甲医院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判决甲医院赔偿原告损失9万余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解读 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1219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有说明义务,患者有知情同意权。尽到告知义务,医方不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医务人员尽到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取得了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同意,但如果在后续的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可将知情同意书、告知书、其他经患方签字认可的病历等,作为证明医务人员尽到该义务的必要证据。反之,就足以认定医疗机构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后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使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成为医疗诉讼的要件。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如出现医疗事故应及时要求医疗机构查阅、复制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通过调解、诉讼等手段合理表达诉求,不可采取过激方式,否则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作为医疗机构一方,应对医务人员做好管理,要求医务人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对患者进行合理的诊疗。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尽到说明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注重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医患双方履行上述应尽义务,合理行使各自权利,能够很大程度地避免医患矛盾的出现。 团队简介 先为人身损害维权团队是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青年律师团队,团队秉承“严谨、高效、专业、尽责”的服务理念,形成了专业化、规范化及标准化的办案模式,致力于处理各类型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团队成员均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丰富的实践经验,近年来累计处理各类型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百余起,包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等。团队坚持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让客户的每一次委托都能得到最专业和最精准的法律服务。
人工智能科技 引领科技新纪元 在人工智能技术重塑行业格局的今天,法律行业正迎来智慧化转型的关键机遇。为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与科技赋能深度融合,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2月21日下午邀请了美国俄亥俄州托莱多大学MBA、胡桃树管理咨询公司的创始人、战略管理顾问耿晓东先生为大家讲解人工智能技术DeepSeek的相关知识及运用,开启一场法律与科技的深度碰撞。 DeepSeek 耿晓东先生讲解DeepSeek使用 耿晓东先生 耿晓东先生为大家深度解析DeepSeek等前沿人工智能技术的底层逻辑与法律场景应用,同时也向大家介绍了多种AI工具的使用。耿晓东先生通过现场演示,让与会律师能直观感受到AI在合同审查、案件预测、文书写作、知识管理等领域的高效、便捷,同时也学习到日常应如何对DeepSeek进行训练,让人工智能更有效地为律师工作提供助力。大家也借此机会与耿晓东先生一同探讨了法律人如何借助技术工具提升工作效率、优化法律服务。 引领科技新纪元 通过此次耿晓东先生的分享,让律师们更深入的探索人工智能在法律领域的创新与应用,通过使用DeepSeek从而提升服务效能,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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