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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吴洁 如果您出现信用卡账期内无法还款、住房按揭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以下规定您知道吗? 1、问:信用卡逾期还款的经济后果? 逾期还款有***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还清为止)。 2、问:信用卡逾期还款的法律后果? 如果信用卡超过3个月不还款,银行可请律师向用户发出律师函,冻结持卡人所持信用卡,仍不还款的,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费用将由持卡人承担,并将持卡人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拒不还款且欠款金额超过1万的,法院会认定为恶意透支,依据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来量刑。 3、问:疫情影响下,信用卡逾期还款有什么政策? 2020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下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律师建议,您可以: 1.申请延期还款。具体为本期已出账单的金额延迟到下一个账单日,无任何利息和其他费用,可以在***后还款日到来前提出申请,客服做登记即可,没有短信和APP提示。可以简单理解为延后30天还款。 2.***低还款。如果不愿意整体账单延迟还款,也可以选择***低还款,这个***低还款在下一个账单日之前的这段时间,没有偿还的本金,不会产生利息。 建议大家通过电话客服申请,需要提交肺炎影响的证明,比如小区封闭的通知,隔离的通知书等。 2020年2月1日,西贝贾国龙的一篇专访:“西贝贾国龙:疫情致2万多员工待业 贷款发工资也只能撑3个月 ”。正常运行的企业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现金流仅够维持1-2个月,即使是象西贝这样的知名企业,仅靠企业自身的现金流储备也不能覆盖此次疫情的中长期影响。面临疫情,我们的银行贷款怎么办? 问:企业贷款逾期会有哪些影响和后果? 1、产生罚息,加收50%的利息费用 2、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的贷款和办理信用 3、无法享受贷款优惠,甚至已申请不到贷款 4、银行发律师函,法院起诉,判决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问:疫情影响下,国家和地方对企业贷款有什么相关政策? 2020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下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明确: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 2020年2月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洛政〔2020〕5号文,强调通过以下五项举措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强化企业信贷支持2、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3、强化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力度4、加大还贷周转金支持力度5、强化地方类金融机构支持作用。 律师建议,如果您的企业出现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您可以: 1、 向银行提出增加授信的支持。在西贝贾总发出现金流吃紧的信息后一周,获得了浦发银行4.3亿元的授信,其中1.2亿元已于2月7日到账,用于支付将要发出的员工工资。党和国家对实体经济又有扶持政策,企业要主动去主张合法权利,主动争取扶持政策落到自己头上。记住,爱哭的孩子有奶吃。 2、 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展期、续贷的申请。借贷合同为双方合意,合法有效,疫情爆发后,借款人无法及时还贷,但并非说疫情爆发就可以随意违约,存在客观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时,现行法律和政策鼓励双方协商延长相应还款期限,同时对金融机构提出对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要求。企业应及时向申请展期、续贷。 3、 向银行提出降低贷款利息的申请。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向银行提出降低贷款利息的申请,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重新约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 采取慢支快收的原则,管理企业的现金流,向原料供应方提出延长付款周期的申请减少暂时的现金支出,以降低价格、收取预付款的方式加快资金的回流。以牺牲利润、团结合作的原则,与上下游企业的共渡难关。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建项目的日益增多,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纠纷频出,且多以标的额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裁判结果难以预测等特点为主,成为企业管理人员和律师们关注的重点。 洛阳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担负着整合洛阳旅游资源、推动洛阳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旅发集团一直坚持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并重,项目开发建设与管理运营并举的发展战略。为更好的进行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集团相关人员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审核、签订、履行等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2021年11月25日,我所合伙人宋恒律师受旅发集团风控部的热情邀请,为集团各部门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员工代表、集团下属建设类项目主体公司的工程类、技术类等人员集中开展名为《从发包人视角看建设工程的风险与防范》的专题培训。 上午九点的集团总部第二会议室座无虚席,宋恒律师在进行简短的自我介绍和建设工程类法律纠纷的大数据分析后,以发包人的视角为切入点,详细列举了八个常见的建设工程风险点,并结合自己亲身的办案经验,深入浅出、鞭辟入里的为大家讲解了这些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潜在风险和隐患,并从法律层面和现实层面分别给出了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在大家的频频点头和掌声雷动的氛围中结束了近两小时的授课分享。 会后,宋律师在互动环节又继续为集团各部门工作人员答疑解惑,与会领导、项目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授课获益匪浅,课件制作精美简洁,分享内容更是结合了旅发集团的实际,直击目前项目管理存在的痛点、难点、遗留问题,希望以后类似的培训宣讲多多开展。 此次培训圆满落幕,宋恒律师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为我所在洛阳市国有企业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树立了专业性、权威性的良好形象,更为企业管理者、项目运营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预防风险、化解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满足客户在发展中提出的法律要求,为企业的合法合规发展保驾护航!
12月31日下午,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了律师工作专题学习会议,由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新涛主持传达市律师工作会议及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先为动态 热门 NEWS 学习会议精神 会议开始前,我所合伙人宋恒律师首先针对实习律师、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服务客户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结合自己的亲身办案经历,以案释法,从怎么和客户有技巧性的沟通、如何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律师在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应起到的作用等方面为青年律师进行了专业详实的解答。 随后,在杨新涛主任的带领下,集中学习了我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慧在洛阳市律师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强调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提升服务品质拓展服务领域;以提升素质为重点,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以优化体制为导向,全面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会议最后,杨新涛同志进一步就我所2021年度律师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公益活动及青年律师“红扣子”工程等各项活动中优异的表现进行了简要总结。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不骄不躁,持续为建设法治洛阳贡献力量。
杨天啸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新年伊始,肆虐全国的新型冠状病毒就让2020年变得举步维艰。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之时;各行各业的生存发展也处于百废待兴的危难之际。旺时,追的是势;颓时,寻的是机。那么在这个特殊时期,知识产权领域将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呢?笔者将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来分析并给出应对策略。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临的变化 1、服务机构重新洗牌,远程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客户行业单一。客户资源依赖性较强的机构受客户经营情况影响较大。 笔者近期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连线采访了几家洛阳本地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受疫情影响,这几家公司均处于封闭状态。由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工作多为书面工作,相对其他服务型行业来说,更容易通过远程办公软件进行办公,在视频会议、文件网络传输等方面可以减小办公场所暂时封闭的影响,对工作影响不太大。业务受到的影响多为客户受到疫情而停工、甚至停业,资金运行问题造成的影响。当然,房租、员工工资等高成本问题在疫情期间仍然会发生,如果业务受到影响,收入下降明显,再持续下去无异于泰山压顶。对于体量较大的大型服务机构而言,其资金方面抗风险的能力虽然略强,但如果前期没有远程办公的软硬件储备和实际操练,远程办公会非常不方便,效率和效果都会受影响,企业会面临经营运转不畅等不利后果。 2、营销方式迭代,网站、公众号等线上平台获客方式或成主流。 受疫情影响,线上办公已成为广大代理机构的不二选择,的确也只有线上获客的方式才更能适应当下形势。线上获客的本质,是靠内容获客,深度一点来讲是靠价值获客,你必须创造出有价值的内容去吸引客户,否则将面临基础业务停滞不前、潜在客户被竞争对手挖走的被动局面。 3、健康产业、智慧城市、出口企业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业务增多。 经此一疫,人们更加重视健康,对于与医药、健康、医疗产业有关的科技创新会更加活跃。与健康、医疗、防疫、生物医药、有关的品牌、产品、技术将会进一步形成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内需不足的情况下,中国对外贸易将成为众多中小型企业的救命稻草。对企业来讲,这也是个提升业务量的良好契机,产品销往国外,需要更加重视知识产权,这时,定位于为中国企业转型和出海提供高端IP服务支持,并且有着比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化团队等的一些服务机构将会快速发展。 二、对于企业或个人所涉的知识产权诉讼的影响。 根据***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诉讼服务工作安排的公告》,该公告要点有三:(1)疫情防控期间,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询问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2)疫情防控期间,法律规定可以书面审理的和各方当事人均同意书面审理的案件,优先书面审理。(3)疫情防控期间,优先电子递交诉讼材料、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电子递交诉讼材料的,可以发送至“书记员姓名全拼@court.gov.cn”。例如,书记员为张三,则电子邮箱地址为zhangsan@court.gov.cn。不明确书记员姓名的,可以发送至ipc@court.gov.cn。不便电子递交的诉讼材料,可以通过中国邮政寄交(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邮政编码:100160)。 根据该公告能够预见到:因知识产权纠纷的***性和复杂性,书面审理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无法完全取代开庭审理。在疫情结束后,庞大的存量下各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相关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和已收未开庭案件的数量将出现弹簧式压缩后的爆发式增长,相关的纠纷和交易转让等也在加速增长。这样必然会使相关的诉讼服务市场规模仍将不断扩大,同时知识产权相关的技术合同成交将继续快速增长,产业链后端***运营市场空间巨大。 三、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申报的影响。 2020年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以下简称“第350号公告”),就***、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办理的相关期限给出了公告,解决了行业迫切关注的知识产权权利丧失和恢复的问题。该公告内容如下: (1)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2)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3)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4)办理***、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的各类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的,期限届满日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春节假期的安排顺延至假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律师解读: 1、怎样准确理解公告中的“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0号公告规定,“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进而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基于“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存在疫情,但是如果疫情并未直接影响到当事人,例如当事人企业仍处于正常经营活动中,则并不当然适用第350号公告中的情形。 2、公告中“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导致的权利丧失都能恢复吗? 答:并不是全部的权利丧失都可以适用“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不可抗力”而请求恢复。具体来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优先权期限、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权保护期限、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3、哪些商标业务可适用期限中止? 当事人办理商标业务补正、审查意见书回文、商标规费缴纳、同日申请提供使用证据和协商回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使用证据,办理商标异议、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复审、撤销复审的申请、答辩、补充证据,以及请求无效宣告的答辩、补充证据等商标业务,因疫情导致其不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提出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 4、第350号公告相关的恢复权利手续该怎么办理? (1)对于***相关权利的恢复,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一项勾选“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说明理由;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权利的恢复,应在其“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及证明”一项写明“不可抗拒的事由”,并说明理由。理由可以是当事人被隔离、受感染、所在地交通管制或者场所被封闭等。(2)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3)办理相关手续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和证明材料,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无需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四、律师建议 1、坚持网络办公、远程办公。若企业案件多、业务量大、有年前未消化的案件,趁这个时间可以安排商标顾问、***代理师等员工在家继续工作。***案件复杂、回款周期长,那么机构可以将重心转移到一些相对简单的业务的拓展,比如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著作权申报等等。疫情造成的无法在公司开工对这些业务的开展是没有阻碍的,而且在此期间进行商标注册会大大提高成功率还能很大程度上避免不必要的被告风险;若业务量少,多保持与客户粘性和互动、发掘潜在客户,让客户知道我们已经开始工作了,稳定客户。 2、提高营销能力,创新营销模式。选择和一些输出数量和质量都比较不错的IP行业媒体或公众号大咖进行合作,加大线上宣传力度,扩大企业影响力,从而提高线上获客能力。 3、从第350号公告以及疫情相关问答文章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疫情之下的权利恢复采用了相对宽松的审查政策。但是,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机构,笔者建议仍应当采取谨慎积极的态度,尽可能地满足期限要求,而不能寄希望于“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来恢复权利,因为权利丧失之后的恢复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4、鉴于当下疫情的严峻形势,教育部提出了“停课不停学”,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企业也应坚持“停工不停学”,通过钉钉等办公软件组织员工线上学习。毕竟知产是个日新月异、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储备的领域,***度也是未来企业竞争中的制胜法宝,原来一直低头做业务、搞研究,现在正是对企业进行知识技术改造的宝贵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增强凝聚力,提高全员素质,为疫情结束后的企业腾飞夯实基础! 我们相信,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只是阶段性的、暂时性的,不会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局面。不管企业或是个人,无论工作还是生活,乱中求变,方能致胜。我们失去的或许只是一个舞台,得到的却必将是整片天地!在这***艰难的时期,先为律师将与您一路相伴,做您身边***贴心的法律专家,为您的破局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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