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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杨宇豪 现实中,我们时常见到有些人当亲友作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惊慌失措,盲目地四处咨询,并到处 “托关系”、“找熟人”。但却没能***时间寻找正确合法的路径解决问题。其实,大多情况下,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前的37天尤为关键,往往直接影响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而有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出于对成本的考虑,或者侥幸的心理,错误的认为刑事拘留期间没有聘请律师的必要,往往是等案件到审判阶段才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结果错过了重要的“37天黄金救援期”,悔之晚矣! 一、 为什么不能错过拘留后的37天黄金救援期? 1、与我国的法律制度密不可分。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一审、二审、再审等),而37天黄金救援时间正是处于侦查阶段的前期及刑事辩护的***个关键期。在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理论上被认定为无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庭审阶段才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环节。某些案子,在庭审前因经过控辩审三方的反复沟通、交涉其实就已经有了结果。因此,决定胜负的往往不在于庭审交锋而在于其前期准备。办案部门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时的罪与非罪。 2、为什么是37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拘留后的羁押期限***多37天,37天由此而来。 3、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使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难求无罪。如果侦查机关是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即使其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也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因为这是给侦查机关判断该案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或者嫌疑人是否真的有罪的合理时间,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惩罚犯罪的需要;但如果检察院批准了对公民的逮捕,一旦该案日后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则检察院作为逮捕措施的决定机关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负责案件办理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就极可能会被追究错案的个人责任。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检察院滥用批捕权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4、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规律决定逮捕前37天的“抗辩”格外重要。刑事诉讼的过程围绕着证据展开,大多数证据材料都在侦查阶段收集。侦查阶段涉及到立案、拘留、逮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环节,这几个环节对证据的要求依次递增。其中,立案对证据的要求是足以让侦查部门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拘留的证据是使侦查部门认为犯罪事实极有可能是该人所为;逮捕则不仅需要有证据显示该人极可能实施了犯罪,还需要这些证据中已有重要证据核实无误;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需要同时具备“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等要点。 因此,侦查部门在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时需要有已查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提请批准逮捕前的30天拘留期限,对他们而言就是收集证据***关键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收集到关键证据能使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则这个案子就离定罪进了一大步。 二、37天黄金救援期内,辩护律师介入具体能发挥哪些作用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这些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多项帮助。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很多时候,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但并不了解具体情况,且往往出于恐惧心理而不敢出面与公安机关交涉。这种信息上的匮乏使得亲友难以有效、正确地应对案件。 因此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避免案件失控。 2、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是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坚定其积极维护诉讼权利的决心和信心,另一方面则是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使犯罪嫌疑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 此外辩护律师还能够向犯罪嫌疑人讲解所涉罪名的法律规定,并解释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在侦查人员公然忽视、回避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证据的提取,或者做完笔录后不让犯罪嫌疑人阅读确认就要求其签字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尽责的刑事辩护律师及早介入,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3、与“被害人”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取得其谅解,符合法律规定的还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连涛律师加)、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对于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的过失犯罪,也可以适用,,但渎职过失犯罪除外。 ***常见的如:交通肇事罪,辩护律师***时间在“被害人”与委托人之间进行大量的斡旋和协商工作,并***终使“被害人”同意和解并出具《谅解书》。 4. 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虽然如今侦查机关的办案手段已经日趋文明,但刑讯逼供等情况仍不时发生。在亲友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向外传达侦查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途径。犯罪嫌疑人一旦遭受到刑讯逼供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辩护律师在了解核实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基本情况后,就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使侦查机关面临着监督压力,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并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5.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后,如通过其***的判断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一方面可以使犯罪嫌疑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另一方面则可通过申请取保候审之形式阐明己方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有利于避免冤假错案。且在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之后,侦查机关就不急于在30天内提请批准逮捕,在时间上给侦查机关更大的缓冲空间,避免其逮捕之后发现错误却只能将错就错的心态。 6. 提出法律意见 辩护律师在逮捕前可以依法从***的角度向侦查机关以及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这非常重要,甚至能够影响案件的发展。 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辩护律师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沟通等方式了解案情后,可以从***的角度分析案件,从而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到被害人一面之词而考虑偏颇,帮助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在掌握全局的情况下办理案件,促进侦查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撤案的决定。 在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意见书的方式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使检察院了解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让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前审慎考虑,避免错捕之后可能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一旦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部门就必须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正如“高一不刻苦,高二很辛苦,高三很痛苦”。刑事案件三阶段,“侦查阶段不努力,审查起诉要懵X,审判基本要哭泣”。在刑事案件中,尽可能地***时间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提早介入,把握好黄金救援期,开展有效的刑事辩护。
News report 先为资讯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 5月20日上午,2021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工作成果表彰大会在郑州举行。市司法局主管领导、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班子成员及我市律师行业获奖优秀个人和单位代表,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大会。 先为律所宋恒律师喜获荣 此次表彰大会,洛阳市律师行业取得多项荣誉,共有6家律师事务所获选先进集体,33名律师获评先进个人及优秀工作成果。我所合伙人宋恒律师荣获“2021年度河南省律师行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律师介绍 宋恒律师 中共党员,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老城区政协委员,从业13年。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洛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洛阳市科技金融评审专家。曾为多家企业提供新三板挂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同时在公司纠纷、建设工程、房地产纠纷等领域有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 先为所村(居)法律服务掠影 法律顾问进村(居)服务,不仅是响应了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入群众中为民服务重要途径。 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的23名专职律师为洛阳市嵩县的陆浑、田湖、闫庄三个乡镇的69个村(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先为律师深入乡镇和产业集聚区,为企业和群众开展各种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先为律师通过多种形式为群众解答各种类型法律问题,提升村民们的法律意识,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先为所律师先后分别前往嵩县三个乡镇开展村居法律服务活动,向各村干部讲授《民法典》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法律知识,为群众们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在联系点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和“送法进农村(社区)”等法治宣讲活动。让村民更便捷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通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将法律服务送至老百姓身边,帮助老百姓在自己家门口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依法依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未来将继续致力于为乡村提供法律服务,发挥专业优势,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助力乡村振兴。
聚焦政协会议 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 市政协委员李琰 1月3日上午,政协第十四届洛阳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市会议中心隆重开幕,市政协委员、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琰参加了会议并接受洛阳日报记者采访。 在采访中,李琰主任说:“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十年参政议政间亲身经历了法治中国的辉煌发展,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当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党和国家对法治的深思和谋划之重前所未有。 如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李琰表示,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应当勇挑重担、奋起直追,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自身政治站位和专业知识的学习,立足本职工作,发挥政协委员深入各阶层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作用,聚焦群众所思所盼,积极提出反映和建议,让执法机关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 李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洛阳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政协委员,洛阳市政府第一届、第二届法律顾问,洛阳市政府智库专家、洛阳市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洛阳市仲裁委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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